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
工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三)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协议、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对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张穗华先生于近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6,017,00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转让完成后将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穗华先生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二)监事会对除张穗华先生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