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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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
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
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
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是公司经营业
务开展所需,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形,另外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
反担保,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慧婷           何壮坤        束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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