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
刘燊、彭锋),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是为满足其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存续分立,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