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要求,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布之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
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
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5 号及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