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
满足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规则》、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