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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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晓雪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晓雪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即 2024 年 05 月 05 日),辞职后张晓雪女士将不再担
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
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张晓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张
晓雪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案》,同意聘任沈童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童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沈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电话:027-81929003
  传真:027-81929003
  电子邮箱:zq@hcsemitek.com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沈童女士个人简历
  沈童女士,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
公共关系高级经理。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沈童女士于 2010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媒介主管,公共关系经理等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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