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24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
”),并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告》,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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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
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聘任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时限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
》及《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全部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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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