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泰禾智能 股票代码:60365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许大红 石江涛 黄慧丽
王金诚 陈结淼 蒋本跃
张圣亮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泰禾智能、发行人、公司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许大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指
告书 告书
是一种基于先进成像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型干式自动化选煤设
备。利用双能 X 射线/可见光全光谱多谱段扫描成像系统采集传
智能煤炭干选机 指 送带上物料的图像, 通过深度学习图像识别技术对图像进行分析、
判断物料种类,准确控制高压风对矸石、杂质进行喷吹,实现精
确、高效、节能的全自动煤炭分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
《申购报价单》 指
单》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认购邀请书》 指
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
《缴款通知书》 指
及缴款通知》
元、万元、亿元 指 分别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度-2024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度-2024 年度)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会审核通过。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35 号),核
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通证券指定收款
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3年3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
字(2023)第1177号),截至2023年3月2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
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350,579,992.02元。2023
年3月3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2023年3月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230Z0056号),截至
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6,086,160.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民币313,164,073.86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84,259,858.00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
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2月23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0.91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
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
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329,758股,符合发
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合 肥 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135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900,180股新股的要求。(由于公司回
购 注 销 股 份 减 少 70,500 股 , 本 次 泰 禾 智 能 拟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限 调 整 为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0,579,992.02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 6,086,160.16 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493,831.86 元,不超过本次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五)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
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合肥泰禾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与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对象的名单》中共有 81 家特定投资者。其中包括了 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11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30 名投资者
以及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3 名股东。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后至本次
发行申购报价前,有 18 名新增投资者向主承销商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及
时向认购邀请名单内的相关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
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
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
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
间,即 2023 年 2 月 27 日 8:30 时至 11:30 时期间,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合计收到
投资者发出的 15 家投资者发送的《申购报价单》或《产品认购信息表》及相关
文件。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 12:00,11 家投资者收到保证金共计 13,200,000.00
元(其中 1 家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另 5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而无需缴纳保证金。经核查,以上 15 名投资者的
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实缴履约 是否为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对象 保证金 有效报
号 (元/股) (万元)
(万元) 价
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 11.57 1,500
乐达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19 2,300
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
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
量化 2 号基金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珏增利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23年2月27日12:00,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UBS AG和兴证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上述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
价单及相关材料。上述投资者的申报均为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
报。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
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
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发行数量为31,329,758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79,992.0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
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 10 家,均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金额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元) (股) (月)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珏增利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
量化 2 号基金
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
乐达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50,579,992.02 31,329,758 -
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
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
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WNK7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03-31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 399 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88849500
法定代表人:秦坤
成立时间:2012-01-0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 468 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66068132A
法定代表人:郭芃
成立时间:2007-09-1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06 弄 8 号 1 幢 3 楼 C19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时间: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52419**********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时间:1998-04-09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04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219**********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
企业名称: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企业名称: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57943861J
法定代表人:侯继雄
成立时间:2021-03-3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 13 号信息大厦 802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
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中最终获配的 10 名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本保荐机构认为,最终认购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经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次发行对象自身或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和公司、
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未超过 35 名。
(2)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文件,经检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https://www.amac.org.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等,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①、3 名发行对象,即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增利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SG126),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 2 号
基金(基金编号:S81783),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长 3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ZK019),属于私募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手续。
②、1 名发行对象,即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品
编码:SQR837),属于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完成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③、3 名发行对象,即林素真、郭芃、丁兴成,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
身份证的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范围内,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④、1 名发行对象(即 UBS AG)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
产管理计划,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⑤、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
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其获配的 2 个产品①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37)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或登记,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泰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
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其获配的“诺德基金浦江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20 个
资管计划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
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全部投资者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存在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
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
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黄蕾、周漾
项目协办人:刘畅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永鹏、于垂雄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负责人:徐晨
签字律师:邵禛、王珍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鲍光荣、姚捷、陈思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鲍光荣、姚捷、陈思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化2号基金
合计 85,760,372 56.08
注:回购账户,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55,165 股,占总股本 1.02%。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合伙)
合计 106,523,515 57.8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2,930,100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 31,329,758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84,259,858 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本次变动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数 比例 发行数量 股数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045,600 99.42% - 152,045,600 82.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4,500 0.58% 31,329,758 32,214,258 17.48%
股份总数 152,930,100 100.00% 31,329,758 184,259,858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
力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开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推动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
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完
整性和独立性。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
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
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
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核发《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2135 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
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
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
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
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35 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
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
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
发行对象签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 蕾 周 漾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周 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邵 禛 王 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 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有关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鲍光荣 姚 捷
陈 思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有关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用的本所就本次合肥泰禾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的有关数
据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
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鲍光荣 姚 捷
陈 思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
电话:0551-68588870
传真:0551-63751266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B 栋 9 层
电话:021-23219483
传真:021-63411312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