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独立意见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
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我们已认可,没有异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胜刚 刘会荪
徐锦荣 胡希荣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