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
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