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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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核查意见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
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和资格。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次
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
来的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
公司应对宏观环境冲击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相关主体出具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前述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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