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刘艳森、阎孟昆及董事乐君杰 3 名成员组
成。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刘艳森、阎孟昆及董事乐君杰 3 名成员组
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独
立性强,专业水准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
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
们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内部审计相关人员进行了内控
流程、制度等的相关培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等沟通
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初期,审计委
员会详细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就年
度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重要会计问题和重
点审计领域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等
事项再次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
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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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