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