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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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 2022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 (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844,548,809.61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 84,454,880.96 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760,093,928.65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78,863,145.45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1,306,803,336.89 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
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 也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
   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7,715,368 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
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2,978,863,145.45 元,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1,928,842.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 2,806,934,303.45 元。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
   (2022-2024 年)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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