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制度(2023年3月)

证券之星 2023-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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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
展理念,全面、积极履行现代企业社会公民的责任,依据《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以董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 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以下简
称“管理小组”)为战略规划方案制定,ESG与可持续发展执行小组(以下 简称“执
行小组”)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的管理架构,负责推动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以下简称“ESG”)日常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以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前提,在经 营管理过程
中综合考虑人、社会和环境等各方面要素,诚信守法、节约资源、保护环 境、以人为
本,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均衡发展,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ESG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推动ESG系统地融入公司的
战略规划和决策流程之中,使公司通过提升ESG管理与表现创造更多价值。 董事会主
要负责:
  (一) 审议公司ESG 战略规划方案及目标;
  (二) 审议管理小组的ESG提案,以及审批公司的年度ESG报告;
  (三) 定期听取管理小组就ESG事项的工作汇报,了解ESG相关事宜对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的潜在影响和相关风险与机遇;
  (四) 监督ESG及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事项的外部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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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定期评估公司ESG及可持续发展表现,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职
责和任期。
  第四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公司ESG战略规划方案、目标及年度
工作计划,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及 各分子公司
分管安全、环保、供应链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管理小组其他成员由组长指 定,董事长
及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组长 职责。管理
小组主要负责:
  (一) 跟踪主要业务发展的最新资讯及ESG管理的政策与趋势变化,制定符合公
司发展的ESG战略规划方案、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出建立健全公司ESG管理架构的方案,;
  (三)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汇报一次公司ESG工作开展情况;
  (四) 对公司ESG的工作方向、内容、预算开支及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和定期评估;
  (五)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ESG管理报告并按照工作计划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六) 负责公司ESG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宣传;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管理小组成员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管理小组负责向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问询及索要ESG相关资料,公司
全体人员有义务配合提供所需资料,涉及部门或人员应按时报送,不得拒 绝、隐瞒或
提供虚假资料。
  第七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执行小组负责推进管理小组所通过的ESG工作相关方案
的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成员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部门ESG专 员、子公
司以及各生产基地ESG专员等 。执行小组主要负责:
  (一) 就本部门影响公司ESG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安全管理、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等,向管理小组提出建议;
  (二) 统筹负责本部门ESG方案的执行与汇报工作,保持与各单位的密切沟通;
  (三) 将公司各评估指标分解到本部门,并定期评估进度与成果;
  (四) 负责收集、上报各项ESG工作需要的信息和数据,协助编制公司年度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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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参与各项ESG评级;
     (五) 每季度向管理小组汇报公司ESG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第八条 管理小组在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过程中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必要费
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ESG方案拟定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管理小组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由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例会每半年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管理小组成员提议召开。
     管理小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 其他方式通
知小组成员。会议由小组负责人主持,小组负责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组员主
持。
     第十一条 管理小组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组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组员表决,过半数即可通过。
     第十二条 管理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组员同意,可以
采取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管理小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必要的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管理小组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或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 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有关
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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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0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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