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 万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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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具体授权内容及授
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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