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合的方式召开。
《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97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21,873,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92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19,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45%。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李钰雯律师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7,952,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163%;反对 1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119,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54%;
反对 1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46%;弃权
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7,952,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163%;反对 1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6,119,8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李钰雯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