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437.8228万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1.396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25%,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10,716.4266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9.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323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27,105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将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3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27,10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913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上
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3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总股本比
(股) 注 (股) (股)
例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
增强型(寿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长江组
合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
城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资产
民生加银康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华泰优逸三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韩国投资信托运用株式会社-韩国投资中国价值基金 3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227,105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帕瓦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欢 李 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