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我们认为,已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牛晓峰、焦磊鹏、任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