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于提名叶海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陈振坤先生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叶海强先生、陈振坤先生的个人履历,并对其
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新任董事候选人叶海强先生、陈振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本次提名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叶海强先生、陈振坤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