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3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度向
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其中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各抵质押主体可在总抵质押额度范围内使用;并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
债率 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
红”)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申请不超
过 1.5 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申请不超过 1.3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合计申请不超过 2.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江西中红此次申请上述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江西湖口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口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订生效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料袋及其它塑料制品、包装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批发,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6,175.56 148,976.08
负债总额 83,526.79 90,865.7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83,427.81 90,612.10
资产负债率 61.34% 60.99%
净资产 52,648.77 58,110.33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9,005.13 60,295.79
利润总额 -5,394.70 24,463.39
净利润 -5,461.56 18,340.95
注:2021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9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江西中红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
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反担保情况
江西中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
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 2.8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4.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