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结果暨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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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060                              债券简称:20清新G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实施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行的“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清新
G1,债券代码:149060.SZ,以下简称“20 清新 G1”、“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因本期债券已全额回售,付息及支付回售本金后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摘牌。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年 2 月 8 日、2 月 9 日、2 月 10 日公告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清
新 G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清新 G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清新 G1”票面利率
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 清新 G1”债券持有人有
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7 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不含利息)。
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 8,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830,320,000
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0 张。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有关回售结果及摘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20 清新 G1”的基本情况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
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年付息次数:1 次/年。
  (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3)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
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此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暨摘牌的有关事项
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79,每手“20 清新 G1”(面值 1,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
币:37.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兑付本息为 30.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兑付本息为 37.90 元。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为 8,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830,320,000 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回售后剩余
未回售数量为 0 张。因本期债券全额回售,“20 清新 G1”在深交所摘牌。
  三、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全额回售的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
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
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联系人:秦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邮政编码:100036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李佳佳、薛晗、张彦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电话:010-56833861
  传真:010-56833861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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