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现对
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风险等
级低,流动性好、可以根据需要及时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或
定期结构性存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有红、张树武、王梦秋、张影、李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