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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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发展平台
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长远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决定是出于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
立两个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榕
  独立董事 王兵
  独立董事 匡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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