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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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佰维存储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 2023 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
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在授权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合同,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
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
执行职责。
  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
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
金。
  (五)交易对手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
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
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情况,从而造成一定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
导致公司损失。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
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
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
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及子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
外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
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
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
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
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彬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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