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欣旺达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大量的外币
应收、应付账款,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
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
利用外汇套期保值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
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整体抵
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
品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亿元。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可
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
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
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
员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
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
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单一外汇套期保值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负债业务
的期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原材料,如铜箔、铝箔、硫酸镍、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
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
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开展任何投机活动为目的。
(以
下简称“《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业
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影响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管理外汇市场
汇率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高财务和正常经营管理效率,但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
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的风险;
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
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
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
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并结合公司实
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
员的专业素养;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
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和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
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
形。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亿元,以及
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
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
分运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出现的
风险、减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可行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上述套期
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
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
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制
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旺达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
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旺达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