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
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胡正良、白静、高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