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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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8日召开
注册资本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7号),会议决议公告已刊
登在2023年3月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
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成交总
金额为60009.68万元,回购均价3.63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
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
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需根据上述规
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040.2736万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99,343,536股减少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上述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向公
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湖商务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郑晓晖 高莉
   联系电话:0571-87395028、0571-85171837
   传真号码:0571-87395003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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