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 栋 7 层、8 层、10 层)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是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
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一)全球汽车市场迎来深度变革,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能源安全重视程度的加深和电池技术的突破,汽车行
业正迎来深度变革。大量消耗化石能源的内燃机在公路交通领域的应用正逐渐被
采用其他能源的各类动力系统所取代,全球汽车新能源化浪潮愈演愈烈,电动化
主导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各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及渗透率不断
提升,但相较于庞大的汽车市场而言仍处于相对较低位置。
从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来看,受益于拜登政府上台后出台的“清洁能源提案”
等一系列鼓励政策,美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和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根据 Motor
Intelligence 统计,2022 年美国纯电动汽车(BEV)销量逆势增长,突破 80 万辆,
同比增长 65%,在新车市场中渗透率由 3.2%提高至 5.8%。此外,美国在 2021
年 11 月通过了《重建更好未来(Build Back Better)法案》,该法案将新能源汽
车税收抵免优惠上限由 7,500 美元提高至 12,500 美元,有望推动未来美国新能源
汽车销量及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是大势所趋,美国政府及全球主要整
车制造厂商均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进行了清晰规划,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未来发展
趋势持续向好。
(二)新能源汽车迎来巨大市场机遇,充电桩市场有望持续扩大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电动汽车销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
全球能源危机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汽车的新能源化发展进程,加
速了电动汽车销量的持续走高。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充电基础设
施及相关维保服务的产品和专业技术的配套需求随之增加,产业发展迎来巨大的
机遇。
从美国充电桩市场来看,根据 AFDC 公布数据显示,2021 年底美国车桩比
为 15.3:1,相比于中国车桩比 3:1 的水平,美国充电桩更为紧缺,充电桩配套设
施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为解决这一问题,2022 年 2 月,美
国政府公布了一项计划,将在未来五年内拨款 50 亿美元建造数千座电动汽车充
电站;同时,要求美国各州应在州际公路上每隔 50 英里设置充电设施,应该加
大直流充电桩的建设,每个充电桩至少布置 4 个端口,可以同时满足四辆电动汽
车的充电需求,充电基础设施成本的 80%由联邦政府承担。该计划为美国充电桩
市场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看,随着美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产生了巨大的充电桩
供需缺口,叠加美国政府的充电桩建设计划,充电桩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三)全球能源电力紧张,驱动家庭储能需求高涨
近一年来,在能源供需失衡、地缘政治冲突爆发叠加影响下,国际能源供应
短缺、电力价格飙升。据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数据显示,2022 年 8 月,德
国明年交付的电价—欧洲基准电价与法国明年交付的电价双双突破 1,000 欧元
/MWh,创历史新高,而去年同期德法两国电价还不到 90 欧元/MWh。为满足电
力需求,多国出台政策支持家庭储能发展,如美国针对 5kW 以上储能系统给予
最高 30%的投资退税减免,期限延长至 2026 年;英国于 2022 年减免户用光伏系
统增值税,有效期为 5 年。伴随海外电力价格高涨、光伏储能经济性凸显以及相
关政策鼓励,家庭储能行业迎来风口期,预计未来渗透率将不断提升。据高工产
业研究院(GGII)统计,2021 年全球户用储能装机量约 6.4GWh,预测 2022 年
全球装机规模有望突破 22GWh,同比增长 134%以上,到 2025 年有望达到
家庭储能系统核心部件为光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根据耦合方式不同、
是否并入电网可分为混合式家庭光伏+储能系统、耦合型家庭光伏+储能系统、
离网型家庭光伏+储能系统、光伏储能能源管理系统 4 种不同种类。从用户侧和
电网侧不同角度分析来看,家庭光储系统在降低电费的同时,可以消除停电对正
常生活的不良影响,保障用户停电后的用电需求;支持统一调度的家庭储能设备
可以缓解高峰时段的用电紧张并为电网提供频率修正。受新能源车的渗透不断提
升、家用电器功率增大和居家办公的影响,我国家庭用电量提高,对储能需求将
会进一步提高。
(四)电网供电特点催生 V2G 技术产业化应用
V2G 技术是指将电动汽车内部的电池视为一个庞大的分布式储能装置,该
技术可实现电能在电网和车辆动力电池之间的双向流动,通过电网系统的统一控
制,在用电低谷期有序协调车辆充电,在用电高峰期利用电动车存储的能量向电
网释放能量,将庞大基数的动力电池虚拟成一个调峰电厂,实现削峰填谷,改善
电能质量,消纳可再生能源等功能。
伴随着电池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车用电子元器件规格的不断提高,电动汽车充
电功率的迅速提升和快速充电对电网的冲击作用,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将面
临巨大的挑战。V2G 技术使新能源汽车参与到电网的调度中,能量和信息双向
流动。电动汽车逐渐由单纯的电能消费者转化为储能设备和灵活性调度资源,大
幅增加电网的调峰调频资源。
总体来看,V2G 技术是解决目前电网负荷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国颁布多项
政策鼓励支持该技术的研发,在国内已有技术落地的情况下,该技术势必成为未
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车普及率的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维保服务产品及专业
技术的配套需求将随之增加,为充电桩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带来巨大的机
遇。公司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和战略布局,加强超充、V2G、液冷模块等前沿技术
的研发和美国建设充电桩产业化布局,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充电桩充电效率,增强
充电桩的可靠性,降低充电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凭借产品优势进一步扩大在
美国的业务规模,满足美国持续增长的充电桩需求。
此外,受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以及国际政治环境变化等影响,海外多国电价自
率高、更为清洁环保的分布式光伏户用储能成为理想电能来源,全球范围内需求
大幅度增长,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在 EMS 系统领域,进
行家庭能源管理 APP 与云端 EMS 系统的研发,实现能源数据收集、云端智能预
测与能源使用策略的智能控制。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
一步夯实公司行业龙头地位。
近年来,受美国影响全球贸易保护措施逐年增多,各大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
不断,美国先后对我国新能源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加征关税及加征反补贴税。
豁免中重新进行商品溯源,防止海外产品贴牌冒充本土制造,对以中国为首的海
外制造业的打压倾向日渐加深。
所有接受《基础设施法案》补贴生产的汽车充电桩必须在美国本土生产;从 2024
年 7 月开始,至少 55%的生产成本需要来源于美国零部件。在美国日益加码的限
制措施下,公司从国内出口至美国的充电桩产品无法平等享受美国政府的相关补
贴,产品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公司从国内出口产品至美国市场已不具备充足的
经济性。
面对日益严重的贸易制裁,公司拟加快推进全球化的产能布局,通过灵活的
产能配置降低贸易摩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具体而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在美国新增充电桩产能,进一步覆盖美国市场,并通过在本土建厂生产规
避相关法规限制,进一步降低贸易政策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反倾销推动的海外市场竞争格局
优化,海外市场份额必将向着响应周期短、产品品质优、物流效率快、服务水平
高的企业集中,因此贴近目标市场区域,加快对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
增强服务能力,是公司进军美国市场,获取较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并为此制定了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研发中
心建设、海外生产线布局等具体计划,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北美、欧洲、亚太等
全球 70 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营销网络,并在越南设有生产基地。为了扩大经营规
模、进一步增强在美国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计划在美国新建充电桩生产
基地,进行产能扩充,服务美国市场,使公司配备更贴近客户的生产服务能力,
提升在美国这一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的份额;同时与现有的一体化全球营销网
络联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球化业务布局。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扩
大公司业务规模与业务范围,是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必要举
措。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
此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
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作用,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
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
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
务。
”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
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
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
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
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
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3 年 10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610.91 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假设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7 日(董事会决议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
行价格为 39.76 元/股,对应发行数量 20,273,859 股。
(5)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1-9 月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57.03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2 年 1-9 月
的年化数据(即为 2022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该假设不代表对公司 2022 年全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根据此原则测算的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09.37 万元。
(6)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减少 20%、不变或增长 20%,且假设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8)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0,610.91
本次发行价格(元) 39.7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股) 20,273,859
项目 /2022 年 12 月
期末总股本(万股) 45,186.97 45,186.97 47,214.35
假设 1: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减少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0,61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 2: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保持不变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 3: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
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
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
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二、(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
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加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与户用储能业务的技
术积累;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现有海外充电桩的业务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领域业务收入规模。在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业务的同时,纵向拓展家庭储能
领域的能源管理系统业务,从而延伸公司产业链。
本次募投项目聚焦的新能源相关业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加强主营业务的重要举措。通过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三化”业务升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
业的快速发展。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逐步组建了较为完整全面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稳定的研发和质量保障
体系,研发领域覆盖汽车智能诊断、检测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了包含软件、硬件、
设计、测试等职能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在实际研发中,公司团队在新型设备研
发、软件开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云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取
得了众多成果。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
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术领域包括汽车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互
联网工程、工业设计等学科,全面覆盖了公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达 1,091 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 72.30%(不含生产人员),
核心技术团队均具有专业的行业经验,研发团队稳定性强。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汽车行业数字化、新能源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大在
战略性领域和关键性核心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依托于汽车协议及实车测试的技
术资源核心优势,公司在保障传统业务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全面向新能源
业务发力。公司的智慧充电检测系统产品借助车桩兼容技术、安全充电技术、智
慧电池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充电更快、电池更安全、车桩兼容性更好及运
维成本更低等性能优势,产品上市以来陆续拿到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多国订
单并逐步实现交付。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
权共计 1,976 件,其中发明专利 66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2 项,外观设计专利 902
项,软件著作权 126 项。
未来,公司将持续保持对核心技术的投入,快速突破并扎实积累电力电子、
车桩兼容性、云服务、能源管理等核心技术,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能源化业务升
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与布局,公司已在全球主要销售区域设立了销售子公
司,销售网络已覆盖北美、欧洲、中国、亚太、南美、IMEA(印度、中东、非
洲)等全球 70 多个国家或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全球营销网络。
公司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品牌积累、中国企业的供应链优势以及充电桩产
品突出的性能优势,快速通过了海外多国认证,包括美国 UL、CSA、能源之星
(Energy Star)认证及欧盟 CE、UKCA、MID 认证等等,对比同等级 MID 友商
产品,体积降低 50-70%,整机成本降低 30%,计量误差度小于 0.5%,达到专业
电表精度,产品上市后陆续拿到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多国订单并逐步实现交
付。未来,新能源业务将继续对标行业标杆企业,加速切入高质量的国际市场,
充分发挥公司的全球化优势,实现稳定快速增长,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汽车后市场
服务产业的领跑者。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
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
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主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
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战略管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对公司发
展的引领作用,同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
制定、优化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构建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领先优势。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队伍及管理人才队伍的建立,注重内部人才梯队
的建设,吸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行业人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实施提
供了有力保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
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效率,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发行人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发行人的可持续发
展。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
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在
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