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 栋 7 层、8 层、10 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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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
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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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
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98,468.93 80,610.9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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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要求,公
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
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
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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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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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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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道通科技/发行人/公
指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预案 指 道通科技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2023 年度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指
发行 行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人、道通科技、股份公
指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公司
深圳市道合通泰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东
道合通泰 指
台阖瞬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道通合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道通
道通合创 指
合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道通加州 指 Autel (USA), Inc.,公司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博世公司 指 Robert Bosch GmbH
Snap-on Business Solutions Limited(实耐宝公司),美
Snap-on 指
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NA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
元征科技 指
股票代码:2488
V2G 指 Vehicle-to-grid,车辆到电网
TPMS 指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胎压监测系统
ADAS 指 Advanced Driving Assistant System,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能量管理系统,是现代电
EMS 指
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含硬、软件)总称
AI 指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
Integrated Circuit Chip,大量的微电子元器件(晶体管、
IC 芯片 指 电阻、电容等)形成的集成电路放在一块塑基上做成的
一块芯片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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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45,187.2338 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道通科技
A 股股票代码 688208
法定代表人 李红京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 栋 7 层、8 层、1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 栋 7 层、8 层、10 层
邮政编码 518055
电话 0755-81593644
传真 0755-86147758
网址 www.auteltech.cn
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检测诊断仪器设备、汽车配件、
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以及软硬件的技术开发;
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经营范围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
目是:汽车诊断仪、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道路
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能源安全重视程度的加深和电池技术的突破,汽车行
业正迎来深度变革。大量消耗化石能源的内燃机在公路交通领域的应用正逐渐被
采用其他能源的各类动力系统所取代,全球汽车新能源化浪潮愈演愈烈,电动化
主导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各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及渗透率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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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但相较于庞大的汽车市场而言仍处于相对较低位置。
从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来看,受益于拜登政府上台后出台的“清洁能源提案”
等一系列鼓励政策,美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和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根据 Motor
Intelligence 统计,2022 年美国纯电动汽车(BEV)销量逆势增长,突破 80 万辆,
同比增长 65%,在新车市场中渗透率由 3.2%提高至 5.8%。此外,美国在 2021
年 11 月通过了《重建更好未来(Build Back Better)法案》,该法案将新能源汽
车税收抵免优惠上限由 7,500 美元提高至 12,500 美元,有望推动未来美国新能源
汽车销量及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是大势所趋,美国政府及全球主要整
车制造厂商均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进行了清晰规划,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未来发展
趋势持续向好。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电动汽车销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
全球能源危机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汽车的新能源化发展进程,加
速了电动汽车销量的持续走高。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充电基础设
施及相关维保服务的产品和专业技术的配套需求随之增加,产业发展迎来巨大的
机遇。
从美国充电桩市场来看,根据 AFDC 公布数据显示,2021 年底美国车桩比
为 15.3:1,相比于中国车桩比 3:1 的水平,美国充电桩更为紧缺,充电桩配套设
施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为解决这一问题,2022 年 2 月,美
国政府公布了一项计划,将在未来五年内拨款 50 亿美元建造数千座电动汽车充
电站;同时,要求美国各州应在州际公路上每隔 50 英里设置充电设施,应该加
大直流充电桩的建设,每个充电桩至少布置 4 个端口,可以同时满足四辆电动汽
车的充电需求,充电基础设施成本的 80%由联邦政府承担。该计划为美国充电桩
市场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看,随着美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产生了巨大的充电桩
供需缺口,叠加美国政府的充电桩建设计划,充电桩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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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在能源供需失衡、地缘政治冲突爆发叠加影响下,国际能源供应
短缺、电力价格飙升。据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数据显示,2022 年 8 月,德
国明年交付的电价—欧洲基准电价与法国明年交付的电价双双突破 1,000 欧元
/MWh,创历史新高,而去年同期德法两国电价还不到 90 欧元/MWh。为满足电
力需求,多国出台政策支持家庭储能发展,如美国针对 5kW 以上储能系统给予
最高 30%的投资退税减免,期限延长至 2026 年;英国于 2022 年减免户用光伏系
统增值税,有效期为 5 年。伴随海外电力价格高涨、光伏储能经济性凸显以及相
关政策鼓励,家庭储能行业迎来风口期,预计未来渗透率将不断提升。据高工产
业研究院(GGII)统计,2021 年全球户用储能装机量约 6.4GWh,预测 2022 年
全球装机规模有望突破 22GWh,同比增长 134%以上,到 2025 年有望达到
家庭储能系统核心部件为光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根据耦合方式不同、
是否并入电网可分为混合式家庭光伏+储能系统、耦合型家庭光伏+储能系统、
离网型家庭光伏+储能系统、光伏储能能源管理系统 4 种不同种类。从用户侧和
电网侧不同角度分析来看,家庭光储系统在降低电费的同时,可以消除停电对正
常生活的不良影响,保障用户停电后的用电需求;支持统一调度的家庭储能设备
可以缓解高峰时段的用电紧张并为电网提供频率修正。受新能源车的渗透不断提
升、家用电器功率增大和居家办公的影响,我国家庭用电量提高,对储能需求将
会进一步提高。
V2G 技术是指将电动汽车内部的电池视为一个庞大的分布式储能装置,该
技术可实现电能在电网和车辆动力电池之间的双向流动,通过电网系统的统一控
制,在用电低谷期有序协调车辆充电,在用电高峰期利用电动车存储的能量向电
网释放能量,将庞大基数的动力电池虚拟成一个调峰电厂,实现削峰填谷,改善
电能质量,消纳可再生能源等功能。
伴随着电池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车用电子元器件规格的不断提高,电动汽车充
电功率的迅速提升和快速充电对电网的冲击作用,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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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巨大的挑战。V2G 技术使新能源汽车参与到电网的调度中,能量和信息双向
流动。电动汽车逐渐由单纯的电能消费者转化为储能设备和灵活性调度资源,大
幅增加电网的调峰调频资源。
总体来看,V2G 技术是解决目前电网负荷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国颁布多项
政策鼓励支持该技术的研发,在国内已有技术落地的情况下,该技术势必成为未
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随着新能源车普及率的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维保服务产品及专业
技术的配套需求将随之增加,为充电桩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带来巨大的机
遇。公司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和战略布局,加强超充、V2G、液冷模块等前沿技术
的研发和美国建设充电桩产业化布局,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充电桩充电效率,增强
充电桩的可靠性,降低充电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凭借产品优势进一步扩大在
美国的业务规模,满足美国持续增长的充电桩需求。
此外,受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以及国际政治环境变化等影响,海外多国电价自
率高、更为清洁环保的分布式光伏户用储能成为理想电能来源,全球范围内需求
大幅度增长,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在 EMS 系统领域,进
行家庭能源管理 APP 与云端 EMS 系统的研发,实现能源数据收集、云端智能预
测与能源使用策略的智能控制。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
一步夯实公司行业龙头地位。
近年来,受美国影响全球贸易保护措施逐年增多,各大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
不断,美国先后对我国新能源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加征关税及加征反补贴税。
豁免中重新进行商品溯源,防止海外产品贴牌冒充本土制造,对以中国为首的海
外制造业的打压倾向日渐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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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接受《基础设施法案》补贴生产的汽车充电桩必须在美国本土生产;从 2024
年 7 月开始,至少 55%的生产成本需要来源于美国零部件。在美国日益加码的限
制措施下,公司从国内出口至美国的充电桩产品无法平等享受美国政府的相关补
贴,产品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公司从国内出口产品至美国市场已不具备充足的
经济性。
面对日益严重的贸易制裁,公司拟加快推进全球化的产能布局,通过灵活的
产能配置降低贸易摩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具体而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在美国新增充电桩产能,进一步覆盖美国市场,并通过在本土建厂生产规
避相关法规限制,进一步降低贸易政策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反倾销推动的海外市场竞争格局
优化,海外市场份额必将向着响应周期短、产品品质优、物流效率快、服务水平
高的企业集中,因此贴近目标市场区域,加快对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
增强服务能力,是公司进军美国市场,获取较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并为此制定了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研发中
心建设、海外生产线布局等具体计划,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北美、欧洲、亚太等
全球 70 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营销网络,并在越南设有生产基地。为了扩大经营规
模、进一步增强在美国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计划在美国新建充电桩生产
基地,进行产能扩充,服务美国市场,使公司配备更贴近客户的生产服务能力,
提升在美国这一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的份额;同时与现有的一体化全球营销网
络联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球化业务布局。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扩
大公司业务规模与业务范围,是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必要举
措。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
此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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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作用,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
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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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
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
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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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610.91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98,468.93 80,610.91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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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
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而构成
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872,338 股,李红京直接持有公司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通过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 289,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但因公司不存在持股超过 10%的其他股东,且李红京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
理,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红京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5,187,233 股,若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为发行上限 45,187,233 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97,05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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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李红京仍将控制公司 35.47%的股份,李红京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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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
需要,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610.91 万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98,468.93 80,610.91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
随着新能源车普及率的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维保服务产品及专业
技术的配套需求将随之增加,为充电桩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带来巨大的机
遇。本项目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和战略布局,加强超充、V2G、液冷模块等前沿技
术的研发,提高充电桩充电效率,增强充电桩的可靠性,降低充电安全风险。
此外,受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以及国际政治环境变化等影响,海外多国电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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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高、更为清洁环保的分布式光伏户用储能成为理想电能来源,全球范围内需求
大幅度增长,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在 EMS 系统领域,进
行家庭能源管理 APP 与云端 EMS 系统的研发,实现能源数据收集、云端智能预
测与能源使用策略的智能控制。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
一步夯实公司行业地位。
(1)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机遇,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渗透率迅速提升,行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充
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
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各国充电桩设备数量较少、充电网络布局不均及高质量
充电桩供应严重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亟须
进行技术升级与提高供给以满足需求。高压快充兼顾降低能耗、提高续航、减少
重量、节省空间等优点,能够在更宽范围内实现最大功率充电,更能匹配未来快
充需求,正逐渐成为补能技术演进新趋势。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本项目将针对
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超充、液冷模块的研发,一方面满足用户
快速充电需求,提高超级充电桩的可靠性及使用寿命;另一方面,通过液冷模块
自主研发,推进超充商业化进程和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于
高速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显著增强在超充领域的技术储备,
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因此,本项目是公司持续关注市场
需求、技术动态、把握行业趋势后做出的长远规划布局,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有力支持。
(2)促进车网深度融合,提升现代能源系统水平
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大功率充电设备的广泛应用,大量新能源汽车在高峰期集
中充电将对电网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如何减少大规模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对电网
带来的影响,保障电网稳定性成为各充电桩供应商在未来亟须解决的问题。V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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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通过实现电动车和电网之间的互动,将电动汽车的电池视为电网和可再生能
源的缓冲,从而使电动车在电网负荷低时,吸纳电能,在电网负荷高时释放电能,
赚取差价收益,促进车网深度融合。通过 V2G 的能源互动方式,既能满足新能
源汽车能源补给的需求,又参与电网辅助服务,推动了能源发展方式的深度转变。
基于此,公司将提高充电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 V2G 领域双向
充放电模块、并网通信模块、车桩通信模块、系统控制模块等技术研发,填补我
国在该领域的技术空白,促进充电桩的智能化发展,从而进一步有效缓解电网负
荷,实现削峰填谷,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用户充电效率等。此外,本项目通过并
网通信模块研究,实现离并网智能切换,为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应急供电,提
升现代能源系统水平。
(3)顺应家居智能化趋势,满足家庭能源管理需求
全球“双碳”目标下,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在政策利好下迎来了快速增长。
并且随着储能技术成熟、成本下降,家庭场景也逐渐成长为新能源应用的重要领
域。尤其是在海外市场,居民电价持续上涨之下,户用储能的经济性逐渐凸显,
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作为户用储能的关键一环,可有效的让电
力公司及消费者进行实时联系与双向互动,降低居民家庭电费的同时,增强有效
管理与控制居家能源使用,以达到节约能源目标。与此同时,家庭局域网络及智
能移动手机普及加深,加上物联网应用快速发展,智能家庭能源管理产品变得更
亲民且功能更强大,在导入物联网技术,以及配合云端运算及海量数据分析应用
后,使能源管理产品将不仅局限于数据的收集,更重要的是收集分析资料后,创
造应用价值,大幅降低一般家庭参与电力需求面管理的进入门槛与成本。
本项目拟进行家庭能源管理 APP 和云端 EMS 系统研发,实现与家庭网关的
嵌入式软件相协调,强化家庭能源的数据收集、云端及本地智能预测、智能调控,
从而进一步提高家庭能源管理效率,降低能源使用成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
EMS 软件系统将完成本地数据的边缘 AI 计算和智能预测算法升级,实现与智能
家居深度打通,促进能源管理的精细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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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环境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重
点关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储能领域发展,出台了大量政策给予规划指导
与保障支持。
年)》,其中提出要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加强高循环寿命
动力电池技术攻关,推动小功率直流化技术应用。
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并且深入相
关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充换电设施本身要加强运维和网络服务。
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
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
场景应用;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有序推动
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与家庭能源系统管理行业的发展
提供了方向和动力,故而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国内外充电基础设施保有
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根据 IEA 统计,2016 年至 2021 年,全球公共快充充
电桩自 7.5 万台增至 56.9 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49.97%;全球公共慢充充
电桩数量则由 25.6 万台增至 120.8 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6.38%;预计到
万台~2,530 万台。可见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将延续高速增长态势,充电
桩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另一方面,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向更大容量和更
快充电方向发展,超级充电桩的需求将迅速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
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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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储能领域,全球能源危机爆发后海外能源供需失衡、电价飙升,欧洲、
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居民用电成本不断提高,在居民能源支出成本高涨之际,分布
式光伏+户用家储由于其成本低、自主性强、清洁节能等特点快速崛起,需求剧
增;EMS 能源管理系统可进行对家庭储能及负载的统一管理,从而在使用侧实
现降本增效,是对家庭储能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升级,预计将在户用家储的发展下
迎来可观的增量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研发的技术均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具有可靠的实施保
障。
(3)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
公司已逐步组建了较为完整全面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稳定的研发和质量保障
体系,形成了包含软件、硬件、设计、测试等职能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在实际
研发中,公司团队在新型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建
设、云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众多成果。在智慧充电检测领域,公司产品
借助车桩兼容技术、安全充电技术、智慧电池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充电更
快、电池更安全、车桩兼容性更好及运维成本更低等性能,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
声誉和竞争优势。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共计 1,976 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666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82 项,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 902 项,软件著作权 126 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
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术领域涵盖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互联网工
程、工业设计等学科。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达 1,091 人,占公司
总人数比例 72.30%(不含生产人员),核心技术团队均具有专业的行业经验,
研发团队稳定性强。
由此可见,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与优秀的研发人员储备,为项目的实施
提供良好的基础。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道通合创,项目投资总额为 46,728.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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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募集资金 35,926.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投资总额 投资占比
合计 46,728.44 100.0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正在办理项目备案。
(二)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汽车产业迎来大
变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各国政府纷纷推动电动化转
型。根据 LMC Automotive 和 EV-Volumes 数据显示,2022 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
总计约 780 万辆,同比增长 68%。对于美国市场而言,受益于近期颁布的多项产
业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销量迅速增长。但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投入实际应用
的关键设施,未能与下游汽车市场同步发展,在美国一直处于短缺状态。
公司目前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基础,产品包括交流
桩、壁挂直流桩、直流快充桩、直流超充桩以及具备广告运营功能的一站式充电
管理云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安全、快捷、智能的智慧充电检测服务;其中充
电桩产品获得多国认证,远销海外。为了抓住此轮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趋
势,公司拟在美国建设充电桩产业化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
其他配套设备,新增充电桩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一方面可以凭借产品优势进
一步扩大在美国的业务规模,满足美国持续增长的充电桩需求,另一方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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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建厂的模式能够降低国际关系变化所产生的贸易风险,助力公司全球化发展
战略的实现。
(1)构建美国产能布局,降低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受美国影响全球贸易保护措施逐年增多,各大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
不断,美国先后对我国新能源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加征关税及加征反补贴税。
豁免中重新进行商品溯源,防止海外产品贴牌冒充本土制造,对以中国为首的海
外制造业的打压倾向日渐加深。
所有接受《基础设施法案》补贴生产的汽车充电桩必须在美国本土生产;从 2024
年 7 月开始,至少 55%的生产成本需要来源于美国零部件。在美国日益加码的限
制措施下,公司从国内出口至美国的充电桩产品无法平等享受美国政府的相关补
贴,产品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公司从国内出口产品至美国市场已不具备充足的
经济性。
面对日益严重的贸易制裁,公司拟加快推进全球化的产能布局,通过灵活的
产能配置降低贸易摩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具体而言,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
将在美国新增充电桩产能,进一步覆盖美国市场,并通过在本土建厂生产规避相
关法规限制,进一步降低贸易政策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影响。
(2)美国充电桩市场空间广阔,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随着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的通过,发展相对缓慢的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即
将迎来快速增长。根据 Counterpoint 数据显示,到 2030 年,美国电动汽车销量
预计将超过 1,000 万辆,2023 年至 2030 年的 CAGR 为 37%。在此背景下,充电
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必要的配套设施也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美国政
府也一直积极推动充电桩建设,2022 年 2 月公布了一项计划,将在未来五年内
拨款 50 亿美元建造数千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加大充电桩的建设力度,对各州州
际公路上的充电设施数量作出硬性规定。该计划极大地促进了充电桩行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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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为充电桩产业规模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美国建设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充电桩产品的扩
产,把握住此轮美国充电桩大规模建设机遇,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盈利点,助力公
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3)项目建设是公司规模扩展,全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反倾销推动的海外市场竞争格局
优化,海外市场份额必将向着响应周期短、产品品质优、物流效率快、服务水平
高的企业集中,因此贴近目标市场区域,加快对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
增强服务能力,是公司拓展美国市场,占据更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并为此制定了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研发中
心建设、海外生产线布局等具体计划,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北美、欧洲、亚太等
全球 70 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营销网络,并在越南设有生产基地。为了扩大经营规
模、进一步增强在美国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计划在美国新建充电桩生产
基地,进行产能扩充,服务美国市场,使公司配备更贴近客户的生产服务能力,
提升在美国这一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的份额;同时与现有的一体化全球营销网
络联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球化业务布局。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
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与业务范围,是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必要
举措。
(1)中美产业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随着我国各类企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多条政策积极引导鼓励
国内优质企业“走出去”通过参与国际竞争,改善不足,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
竞争能力和跨国经营能力,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和生产网络中的地位。此
外,对于美国方面,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也颁布了多条产业政策对
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充电行业进行鼓励支持。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以高水平双向投资高效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和市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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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机制,推动产业竞争力提升。推动中国产品、服务、
技术、品牌、标准走出去,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
和水平”。
内拨款近 50 亿美元建造数千座电动汽车充电站。
上述政策极大促进了我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的施行,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
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同时,美国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的产业政策,也为
公司美国工厂的顺利实施投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充电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为消化新增产能提供有效支撑
现阶段,新能源行业迎来巨大市场机遇,以欧美中为主流的充电桩市场已经
爆发。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的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维保服务的产品和
专业技术的配套需求将随之增加,产业发展迎来巨大的机遇。在美国,公共充电
桩分为 L1 等级交流充电桩、L2 等级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快充(DC Fast)三种。
根据 Alternative Fuels Data Center(AFDC)统计,2020 年~2022 年,美国公共
充电桩总量由 106,814 个增长至 143,771 个,其间 CAGR 为 16.02%;其中直流
快充数量由 17,367 个增长至 27,807 个,CAGR 高达 26.54%。根据 S&P Global
Mobility 预测,到 2025 年,美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近 800 万辆,带来约 70
万个 L2 等级充电桩与 7 万个直流快充需求;到 2030 年,将有 213 万个 L2 等级
充电桩与 17.2 万个直流快充需求。随着美国政府陆续拨款投入各州的电动汽车
基础设施计划(NEVi)的实施建设之中,预计未来充电桩规模将持续大幅增长,
可见美国充电桩行业市场前景极为广阔。
综上所述,美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规模庞大,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为产品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
(3)公司具备完善的认证资质及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
公司作为汽车智能诊断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多年来积极加强研发
创新能力建设,开展汽车后市场相关领域的产品技术研发。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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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汽车智能化诊断维修设备使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模块和三电系统有着深
刻的理解,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掌握了高效率高性能充电模块、风冷快充、
液冷超充等核心技术,并推出交流桩、壁挂直流桩、直流快充桩、直流超充桩等
产品。
目前公司的充电桩产品已通过了海外多国认证,包括美国 UL、CSA、能源
之星(Energy Star)认证及欧盟 CE、UKCA、MID 认证等,陆续荣获了 2021EVE
“南新奖”“T?V 南德安全认证证书”、2022 年德国 IF 设计奖、2022 年德国
“红点奖”、2022 年波兰 Zloty Medal 奖项、2022 年马德里 Galeria 奖项,入围
了德国复兴银行多个补贴项目,奥地利联邦 BMK 资助计划,意大利能源机构
GSE 推荐产品,法国 ADVENIR 家用充电设备财政项目推荐产品项目。同时,
公司具备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产品主销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 70 多
个国家和地区。
由此可见,公司充电桩产品通过多个国家的认证且公司具备丰富的海外市场
经验,为公司在美国实施充电桩产业化项目提供保障。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道通加州,项目投资总额为 27,557.22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0,500.84 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投资总额 投资占比
合计 27,557.22 100.00%
本项目系公司在美国投资建设,属于发改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备案
管理的项目,备案机关分别为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商务厅及外汇管理部门。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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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涉及的上述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备案程序尚在进行中。
本项目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实施,相关场地以购置方式取得,截至本预案公
告日,道通加州已与业主方签署《购置协议》。
(三)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4,183.27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公司业
务收入来自国内外多地市场,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为应对各种不
确定因素,公司有必要保持充足的营运资金。同时,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
所增加,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22.69%、20.22%、31.95%和 39.9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
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治理规范、内控完善。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
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程序。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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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募集资金投向聚焦于新能源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
内容包括超充、V2G、液冷模块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和新能源充电桩的产业化布局。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重
点关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储能领域发展,出台了大量政策给予规划指导
与保障支持。
—2035 年)》中提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
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国
家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节能环保事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
义,在政策支持下行业有望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
提高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并且深入相关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充换电设
施本身要加强运维和网络服务。202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
部等 9 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新型储
能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
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
提供各类调节服务,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一方面将加强新能源汽车与户用储能业务的
技术积累,同时提高公司现有海外充电桩的业务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
域业务收入规模。在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业务的同时,纵向拓展家庭储能领
域的能源管理系统业务,延伸公司产业链。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不断提高研发与创新能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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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紧随汽车电子技术发展趋势,充
分发挥跨品牌兼容性优势,持续丰富核心产品类别并不断加强产品竞争优势,为
维修门店和车主提供专业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综合解决方案、汽车智能诊断和
检测、TPMS(胎压监测系统)和 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产品及相关软件
云服务产品,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三化”业务升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
速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
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加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与户用储能业务的
技术积累,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现有海外充电桩的业务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
桩领域业务收入规模。在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业务的同时,纵向拓展家庭储
能领域的能源管理系统业务,从而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
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
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
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
益在短期内无法迅速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先进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随着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
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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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产品主销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是
专业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综合解决方案、汽车智能诊断和检测、TPMS(胎压
监测系统)、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产品和相关软件云服务综合方案提供
商。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计 1,976 件,
其中发明专利 66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2 项,外观设计专利 902 项,软件著作权
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升公司产能,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
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红京仍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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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
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
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
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
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
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
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将为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随着公司
主营业务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显著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
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行业地位,亦有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奠定基础。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
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
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
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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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技术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汽车行业。随着 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新
能源等各项新兴技术加快与汽车行业融合,催生汽车行业不断向智能化、网联化、
新能源化发展,使得汽车智能诊断、检测行业也面临众多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不排除未来在汽车行业可能出现革命性的新型产品和技术,从而可能使现有公司
产品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和革命性迭代。虽然公司始终以研发和技术作为核心驱动
力,高度重视对研发和技术的投入,但如果届时公司未能成功把握行业技术发展
趋势,有效的完成产品技术迭代,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保持技术优势,从而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汽车智能诊断、检测以及新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同时具有较强的
行业属性和较高的行业壁垒。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依赖行业经验丰富、结构稳
定的研发团队。目前,与快速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市场相比,高端研发人才相对稀
缺,同时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技术人员流失时有发生。未来在业务发
展过程中,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公司未能物色到合适的替代者,或人
才队伍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则可能会削弱或限制公司的竞争力,进而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对核心技术采取了保护或保密措施,防范技术泄密,并与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非竞争协议,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
烈,仍可能出现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导致技术泄密、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原
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从
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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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公司全球化经营的策略,境外经营面临的法律环境复杂,且随着公司
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市场竞争对手或其他主体出于各种目的而引发的知识产
权纠纷可能难以完全避免。
由于知识产权的排查、申请、授权、协商和判定较为复杂,如公司未能妥善
处理各类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及纠纷,并在未来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败诉,可能
导致公司赔偿损失、支付高额律师费、专利许可费、产品停止生产销售等不利后
果,该等情形如果发生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均主要向海外客户销售产品,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2,077.64 万元、
分别为 86.51%、88.31%、89.16%和 91.76%,其中来自北美地区的占比分别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外销售已遍及全球超过 70 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
也在北美、欧洲等主要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未来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
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环境、行业和对外贸易政策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日常经营和盈利状况将受到较大不
利影响。
尤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
关税范围和关税征收力度。另如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公司产品设置其
他贸易壁垒,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将导致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
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有少部分原材料的原产地位于美国或属
于美国品牌,若后续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为预防市场波动,公司可能会进一步增
加备货,从而可能导致原材料增加和相关资金占用上升。此外,若在本次贸易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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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中出现我国对上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提高,且公司未能及时寻求替代原材
料,则公司的营业成本将会有所提高,从而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对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汽车诊断分析业务系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公司业务以出口为主,在北美、
欧洲等主要海外市场,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博世公司、Snap-on、元征科技等已在
汽车诊断分析行业长期经营,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较久品牌认知度。同时公司在
积极开拓国内业务,国内市场目前主要竞争对手为元征科技。
随着国内外汽车后市场的发展亦可能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加入,预期未来行业
竞争会加剧。如公司不能充分发挥和维持现有的竞争优势、特别是产品技术优势,
随着竞争加剧,则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下降、公司产品和服务价格下降,
从而导致公司该项业务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50,718.90 万元、317,500.63 万元、
主营业务各产品和服务均保持快速成长、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17,998.21 万元、156,195.13、222,433.12 万元和 150,526.96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员
工数量等方面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将给公司的研发、销售、管理能力提出
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
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
将会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 IC 芯片、电阻电容、PCB 电路板、二极管、
三极管、液晶显示屏等。总体来看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行业的供应商数量多,供
给充分,但 IC 芯片、液晶显示屏等主要消费电子元器件的更新升级速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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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产品代际更迭,原有型号产品可能由于减产、停产而出现供应不足。由于该
等主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设计方案,公司需根据该等主要原材料相应地
更改产品设计,如公司未能及时作出应对调整或找到替代性方案,可能导致阶段
性出现该等原材料供给不足,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产品目前使用的 IC 和电子元器件部分通过进口,且 2020 年开始
全球供应链尤其是半导体行业面临诸多挑战。2019 年以来公司增加了部分关键
芯片的备货,整体备货规模有所上升。若中美贸易摩擦、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出现
极端情况导致部分材料、特别是关键芯片采购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
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及时采取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
性方案或者将采购生产转移至境外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各国对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和新能源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出台将对公司产品
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如受美国、欧盟及国内强制安装 TPMS 产品要求的影响,
TPMS 市场迎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如果公司产品所在销售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对
汽车智能诊断、检测行业出台不利影响政策,则对公司经营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
响。
(四)财务风险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6.51%、88.31%、89.16%和 91.76%。境外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较高,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人民币兑美元、欧元的汇率
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35,550.51 万元、44,298.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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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损
失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产品税收实行“免、抵、退”政策。如
果未来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
存在出口退税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2.36%、64.30%、57.65%和 58.38%,总
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产品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关主要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①同一产品价格随着时间推移,受到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会缓慢下滑;②
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有利于改善公司收入结构,维持较好价格水平;
③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竞争策略会影响整体的价格水平;④汇率变动对公司以本
位币计量的价格会产生影响。因此,产品价格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波动风险。此
外,产品生产成本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劳动力成本、业务规模和生产效率的
影响,中长期看产品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但短期可能仍存在一定波动。
总体来看,未来如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成本的相关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
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较多,或成本上升较快,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分别 32,697.76 万元、43,305.97 万元、43,873.62 万元和 10,223.05 万元。尽管公
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但可能存在内外部多种因素,
导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净利润)下滑超过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23.05 万元,同比下降 7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257.03 万元,同比下降 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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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经过充分的调研及论证,并结合汽车后市
场及新能源行业的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技术储备情况等
条件所作出的,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项目
的预期回报和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充电桩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生产和交付能力。由于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
程中,公司面临着下游行业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化、业务市场推广等诸多不确
定因素,上述任一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产生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
的风险,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实
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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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
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完善利润分配的信息
披露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
公司应当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
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
为对价回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可以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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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当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正值,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现金流及备用金充裕;
如现金分红的条件未成熟具备,出于合理回报投资者、回应中小股东诉求等
因素的考虑,公司仍可以视情况依法进行现金分红。
在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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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调整机制
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之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方案分配
分红实施年度 分红所属年度 实施分红方案
金额(含税)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4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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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 元(含税)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 元(含税)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45,009.47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
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39,959.12 万元的 112.64%,具
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所属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所属年度
(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45,009.47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9,959.1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12.64%
注: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引用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道通科技法定年度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精神和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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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完善利润分配的信息
披露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
公司应当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
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
为对价回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可以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当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正值,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当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现金流及备用金充裕;
如现金分红的条件未成熟具备,出于合理回报投资者、回应中小股东诉求等
因素的考虑,公司仍可以视情况依法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在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1)董事会制订方案
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之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四)其他
的相关规定执行。
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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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
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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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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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均价的 80%,假设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7 日(董事会决议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行价格为 39.76
元/股,对应发行数量 20,273,859 股。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57.03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2 年 1-9 月的年化数据
(即为 2022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该假设不代表对公司 2022 年全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根据此原则测算的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09.37 万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减少 20%、不变或增长 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0,610.91
本次发行价格(元) 39.7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股) 20,273,859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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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0,610.91
/2022 年 12 月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45,186.97 45,186.97 47,214.35
假设 1: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减少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 2: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保持不变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 3: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
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
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
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
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加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与户用储能业务的技
术积累;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现有海外充电桩的业务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领域业务收入规模。在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业务的同时,纵向拓展家庭储能
领域的能源管理系统业务,从而延伸公司产业链。
本次募投项目聚焦的新能源相关业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加强主营业务的重要举措。通过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三化”业务升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
业的快速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逐步组建了较为完整全面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稳定的研发和质量保障
体系,研发领域覆盖汽车智能诊断、检测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了包含软件、硬件、
设计、测试等职能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在实际研发中,公司团队在新型设备研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软件开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云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取
得了众多成果。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
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术领域包括汽车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互
联网工程、工业设计等学科,全面覆盖了公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达 1,091 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 72.30%(不含生产人员),
核心技术团队均具有专业的行业经验,研发团队稳定性强。
公司高度重视汽车行业数字化、新能源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大在
战略性领域和关键性核心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依托于汽车协议及实车测试的技
术资源核心优势,公司在保障传统业务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全面向新能源
业务发力。公司的智慧充电检测系统产品借助车桩兼容技术、安全充电技术、智
慧电池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充电更快、电池更安全、车桩兼容性更好及运
维成本更低等性能优势,产品上市以来陆续拿到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多国订
单并逐步实现交付。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
权共计 1,976 件,其中发明专利 66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2 项,外观设计专利 902
项,软件著作权 126 项。
未来,公司将持续保持对核心技术的投入,快速突破并扎实积累电力电子、
车桩兼容性、云服务、能源管理等核心技术,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能源化业务升
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与布局,公司已在全球主要销售区域设立了销售子公
司,销售网络已覆盖北美、欧洲、中国、亚太、南美、IMEA(印度、中东、非
洲)等全球 70 多个国家或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全球营销网络。
公司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品牌积累、中国企业的供应链优势以及充电桩产
品突出的性能优势,快速通过了海外多国认证,包括美国 UL、CSA、能源之星
(Energy Star)认证及欧盟 CE、UKCA、MID 认证等等,对比同等级 MID 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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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体积降低 50-70%,整机成本降低 30%,计量误差度小于 0.5%,达到专业
电表精度,产品上市后陆续拿到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多国订单并逐步实现交
付。未来,新能源业务将继续对标行业标杆企业,加速切入高质量的国际市场,
充分发挥公司的全球化优势,实现稳定快速增长,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汽车后市场
服务产业的领跑者。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
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
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主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
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战略管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对公司发
展的引领作用,同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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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优化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构建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领先优势。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队伍及管理人才队伍的建立,注重内部人才梯队
的建设,吸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行业人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实施提
供了有力保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
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效率,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发行人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发行人的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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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
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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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
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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