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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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1203                          股票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内蒙古大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中矿业”、“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都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都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都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
任何用途。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文核准,内蒙古大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开发行 1,5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15.20 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20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
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 15.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三、重大事项1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吴金涛先生递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吴金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全资
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重新集铁矿矿长。
   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
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林圃生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
人士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二)新任总经理基本情况
   林圃生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陆军第 38 集团军 112 师 336 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
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任安
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于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
司挂职学习。现任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2023 年 1 月成功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和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公告》,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影响分析
   经外部网络核查,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新聘任人员不存在被采取强制措
施情形或严重失信的行为。本次人事变动预计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四)提请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都证券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都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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