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青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青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出
具的 《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7,462,17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36,627,04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35,12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跟
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1.26%,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中金财富承诺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中金财富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1.26%,
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
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合计 600,000 1.26% 6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股)
合计 6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云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
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相应承诺;青云科技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云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鹤 李 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