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的经营发展、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以此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更加规范。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现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条款
将制度中相关具有行使权力的“股东”改为“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表述更明确严谨。
第十五条:增加“公司在计算股东大会通知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
当日。”
第十六条:增加“(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网络或
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二十二条:删除“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和表决。”内容在规则的第十六条中已包含。
第二十三条:增加“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一条:删除:“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内容在规则的第十七条中已包含。
序号 修订条款
增加“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是指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上述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制度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