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作为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在致力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为确保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落实,进一步明确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
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战略、
现金流量及外部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经独立董
事和监事充分讨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
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的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上述“重大资本性支出”指预计在未来
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超过 1 亿元。
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结合当期经营情况并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在考虑
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董事会负责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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