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2,8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503,836,583 股的 0.0055%。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836,583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2,8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2,8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2,8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和管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