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满
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名任丁先生、汪洪先生、姚兴平先生、高笑河先生、张莉女士、虞军女士、代
旭先生、钟林卡先生、张陶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为:任丁先生、汪洪先生、姚兴平先生、高笑河先生、张莉女士、虞
军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代旭先生、钟林卡先生、张陶勇先生。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实绩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九名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陶勇:
代 旭:
钟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