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孟睿先生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
人。
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孟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