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
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合计控制公司 57.63%的股份。若发行对象认购数
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控制公司 60.58%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审核或获得同
意注册的批复,以及通过审核或获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576514434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庄奎龙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8 日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
经营范围 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
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
售;木制容器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姓名 庄奎龙 国籍 中国
曾用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性别 男 民族 汉
身份证号码 33042519620615XXXX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 888 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529,469,839 股,公司实际控制
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81,434,15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7.63%。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 114,285,714 股进
行测算(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合计将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60.5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控制的股份情
况具体如下(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庄奎龙 337,521,813 22.07% 383,236,099 23.31%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5,693,920 15.41% 304,265,348 18.51%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153,679,680 10.05% 153,679,680 9.35%
屈凤琪 101,716,738 6.65% 101,716,738 6.19%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35,703,360 2.33% 35,703,360 2.17%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17,118,640 1.12% 17,118,640 1.04%
合计 881,434,151 57.63% 995,719,865 60.58%
注:庄奎龙与新凤鸣控股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庄奎龙将
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含公司未来对庄奎龙增发、转股、送股的股份,及庄奎龙通过二级
市场收购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新凤鸣控股行使。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新凤鸣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
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审核或获得同意注
册的批复,以及通过审核或获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