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66
目 录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
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隆
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23年2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现场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
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各项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
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
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申请,经股东大会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
的要求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现场会议时间: 2023年3月13日14:00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须知
二、宣布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士的出席情况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宣读和审议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问, 公司回答相关问题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隆
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人数空缺 2 人。
经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增补杨雪松先
生和姚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为止。
本次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备律师执业资格,高级经济师。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
所担任专职律师;2008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
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
杨雪松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大学学院风险管理专业经济学硕士。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九鼎投资担任投
资决策委员会助理;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二部
担任高级信托经理、中信锦绣资本担任投资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中
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光大兴陇信托产业
创新金融事业部担任副总经理。
姚翔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