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听取董事会汇报
并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94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3,153,531 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胡敏强、车捷、熊焰韧、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