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
(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司需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案、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补充,并需要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 9 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定价方式公允,有
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
基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中仅《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