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宏润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
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
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