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向新亚东方出
                  《关于公司拟向新亚东方采购 4000KW
租生产车间及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屋顶光伏电站及地面光储充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新亚东方拟向公
司采购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与拟签署的关联协议进行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
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厂房租赁、日常销售、光伏屋顶 EPC 项目承包事
项,以上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等
方面相互独立,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金爱娟      王伟       张爱珠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亚电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