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邵泽华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邵泽华先生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形。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泽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李勇先生、魏小军先生、李雯女士及刘彬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
解,我们认为:李勇先生、魏小军先生、李雯女士及刘彬先生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
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勇先生、魏小军先生、李雯女士及刘彬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李婷女士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李婷女士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
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
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表
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任世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熊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