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新中港”)公开
发行 36,913.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港转债”,代码“111013”)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
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6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
                                (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张,369,135 手,按面值发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62”,配售简称为“新港配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 0.000921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
化。
   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新港配债”的可配余
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0921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21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921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
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新港配债”,配售
代码为“71516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申购简称为“新港发债”,申购代码为“71316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
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
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074.05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刊登的《发行公告》《新中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
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921 手可转债。原股东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若原股东的有效
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新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
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新港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0,451,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 0.000921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三)优先认购方式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62”,配售简
称为“新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
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新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新港配债”的可配余额。若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新中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新港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
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新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6,913.50 万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新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效申购量认购新港转债。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
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新港转债。
  (六)申购办法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证券账户参与新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新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
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新港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
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3 年 3 月 14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
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 众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1,074.05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
    电   话:0575-83122637
    联 系 人:密志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电   话:0755-88677733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中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