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致
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增补董
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补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的董事杨强先生、杨武勇
先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我们同意增补杨强先生、杨武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 革 李建伟 温 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