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3年3月7日
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 名,代表股份 69,819,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1854%。其中:
股份总数的 25.14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8,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 %;反
对 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岳阳观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017,616 股)回避表决。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16,3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
对 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赵成杰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