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
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