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免去汤建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本次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免去汤建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健柏:__________________
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__
刘兴树: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