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金
公司”)接受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发
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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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enbyte Technology Inc.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注册地址
栋 1-6 楼
注册时间 1999 年 7 月 15 日
总股本 11,148.81 万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志杰
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上市板块 深交所主板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
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 照明、开关
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
动力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项目法律、行
经营范围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
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 照明、开关
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联系电话 0755-8626 7201
邮政编码 518132
传真 0755-8626 7201
公司网址 https://www.genbytech.com/
电子信箱 genbyte@genbytech.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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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171,902.03 168,452.00 142,451.58 58,694.32
负债总额 34,670.95 45,485.36 38,930.80 19,120.77
股东权益 137,231.08 122,966.65 103,520.78 39,573.55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0,553.72 131,723.25 99,418.67 69,652.13
营业利润 15,175.39 24,526.79 20,016.57 13,224.67
利润总额 15,115.41 24,356.26 20,032.34 13,273.53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149.13 -921.09 47,672.59 -7,807.02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 4,371.95 -294.11 -482.69 -378.21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4.72 3.61 3.58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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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速动比率(倍) 3.98 2.75 3.00 2.39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17% 27.00% 27.33% 32.58%
每股净资产(元) 12.31 11.08 9.45 4.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0 3.91 4.00 4.23
存货周转率(次) 1.77 3.06 3.92 4.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 基本 1.19 1.90 2.11 1.41
收益(元) 稀释 1.19 1.90 2.11 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 加权平均 10.17% 18.51% 42.00% 31.39%
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9.65% 17.09% 16.78% 29.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 基本 1.08 1.77 2.04 1.26
收益(元) 稀释 1.08 1.77 2.04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加权平均 9.28% 17.19% 40.49% 28.11%
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8.76% 15.87% 16.17% 26.2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逆变器及储能
部件等智能电控产品,下游应用包括家电、电动工具、汽车电子、储能及光伏等
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 WIK(Nestle 一级供应商)、TTI、Shark Ninja、多美
达、奥仕达、国轩高科、南方电网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核心驱动力,依托自身技术研发及高端智能制造实
力,深耕智能控制器行业,持续提升变频家电、汽车电子等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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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抓住逆变器和储能产业的发展机遇,
积极拓展产品及技术领域、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为更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硬件、
软件及系统控制的研发、制造及服务整套解决方案。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素
(1)行业与政策风险
① 宏观经济风险
受贸易摩擦、俄乌战争、疫情反复、欧洲能源危机及通货膨胀加剧等因素影
响,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诸多挑战,整个宏观环境不景气,下游消费类产
品需求疲软,若全球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不利于公司的波动,将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② 国际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境外销售比例分别为 35.15%、48.74%、45.84%、42.22%。由于国际业务受
海外疫情、人民币汇率波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贸易保护政策、业务所在国法
律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拓展过程中可能因当地政策法规变
动、疫情加重、国际政治局势变化、贸易政策变化等原因受阻,公司的海外业务
和海外投资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③ 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集成电路(IC)、PCB、电阻、电感、电
容、电池及其他元器件等。目前,部分核心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若公司不
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
本上涨的压力,或未来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动、芯片、电池等核心原材料短缺,致
使公司无法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核心原材料,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调整客户和产品
结构来有效应对;抑或者公司的下游客户亦因原材料短缺进而影响对智能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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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需求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业务经营风险
① 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采购规模发生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 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快速拓展、产品及客户结构调整,同时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及市场竞争及国际形势等外部宏观环境的加剧影响。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
下降的风险。
(3)财务风险
① 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24,452.40 万元、48,439.23
万元、60,181.80 万元和 34,009.50 万元,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
在一定规模的外币应收款项及资金,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各期汇兑损益
金额分别为 220.06 万元、1,278.38 万元、619.47 万元和-5,219.78 万元。未来若人
民币对美元、港币汇率持续波动,致使公司产生大额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②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募集资金的
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达产周期,难以及时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贡
献。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发行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
产增长幅度,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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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发行只能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
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也存在发行募
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1)新业务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结合未来储能及逆变器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预期,发行人切入储能及逆
变器赛道,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扩产项目”
扩充储能及逆变器产品产能。虽然近年来储能及逆变器业务市场规模保持增长态
势,但如在未来实际经营中,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
影响,储能及逆变器业务的市场规模存在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智能控制器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逆变
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扩产项目”、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扩产项目”属于公司拓展中的新业务。募投项
目经济效益相关的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其中新业务开拓具有较大不确定
性,且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仍存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波动、产业政策发生较
大调整、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新业务市场推广不及预期以及产业园建设过程
中建设进度滞后或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延
期或者无法实施,或导致上述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
二、本次发行情况
证券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方式。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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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
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按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3,344.64 万股(含本数),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
发行数量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
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
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对原股东
的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限售期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安排。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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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沈璐璐:于 2009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IPO 项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IPO 项目、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海南神农大丰种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成都运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正
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项目的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斌:于 2019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目前担任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杨威,于 2021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石文琪、王兴生、王自立、韩蓓、侯军帅、张弼葵、章中
扬。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 62,432
股,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 191,588 股,中
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254,02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23%。
除上述情况外,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
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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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由于中金公司为 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可能存在少量、
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但不存在持有中金公司 1%以上权益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
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上述情形不违反《保荐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存在利益冲突,不会影
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三)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
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
司约 40.11%的股权,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
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
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
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
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
活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
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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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
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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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
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 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高级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承诺事项;
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
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1、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有权对上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的其他主要约定 2、有权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全力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提供履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全面向保荐机构提供一
责的相关约定
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确保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挠保荐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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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义务,并应督促该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
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沈璐璐、周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
券具备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深
交所主板上市。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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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如军 年 月 日
首席执行官:
____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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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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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祎清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许 佳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沈璐璐 周 斌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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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威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